法律援助,是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司法救助是人民法院对参加诉讼的困难群体就收取诉讼费方面采取缓、减、免的措施。二者的共同目的都是为了保护弱者的合法权益,使社会弱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获得法律救济,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实现社会主义法制真正意义上的司法公正。
公民应该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起司法救助。申请法律援助可以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起。目前,我市各县(市、区)都在当地司法局设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并在全市96个乡(镇、办)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并公示了许昌市法律援助热线电话(2611801)。我们欢迎有困难的群众,需要法律援助时向法律援助机构提起申请,我们尽最大努力为受援群众提供热诚的法律服务。
另外,还有一个好消息,为了便于弱势群体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还颁行了《关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该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分别规定了当事人以法院给予司法救助决定为依据,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的,以法律援助机构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为依据,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的,都不再审查当事人是否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直接给予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这个规定已于2005年12月1日实行,将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相衔接,极大地方便了弱势群体法律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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