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是一种电子证据,必须在举证期限内提交。提交时要拷贝到光盘,然后将录音内容以文本的形式进行整理并提交。真伪如果对方否认由对方申请鉴定来证明。在诉讼实践中,如果要使用录音证据,应该提供原始载体并且录音资料中记载的内容应当尽量清晰。
录音是一种电子证据,必须在举证期限内提交。提交时要拷贝到光盘,然后将录音内容以文本的形式进行整理并提交。真伪如果对方否认由对方申请鉴定来证明。在诉讼实践中,如果要使用录音证据,应该提供原始载体并且录音资料中记载的内容应当尽量清晰。
提 交 录 音 证 据 需 要 注 意 哪 些 事 项 ?
标题:提交录音证据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提交录音证据是民事诉讼中常见的证据形式。然而,在提交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录音证据必须真实、完整。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采纳。
2. 录音证据应具有连续性。如果录音过程中断或者出现杂音,应当进行重新录制。
3. 录音证据的存储介质应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采纳。
4. 录音证据的提供人应出庭作证。如果无法到场,应提交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据。
5. 录音证据作为视听资料,应注重真实性、完整性。如涉及对方当事人,应事先告知对方当事人,避免对方当事人就录音内容提出异议。
6. 注意录音证据的时效性。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录音证据的保存期限为3年。
总之,提交录音证据时,应注重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否则,可能导致证据无法被采纳。
提交录音证据时需注意以上事项,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若要使用录音证据,应提供原始载体,并在录音资料中记载尽可能清晰的内容。在诉讼实践中,提供录音证据时应出庭作证,并提交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据。录音证据的保存期限为3年,若超过此期限,则可能无法被采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
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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