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系。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就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所谓情节严重包括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等情形。
网络及网络犯罪概述
1.网络犯罪的概念
网络犯罪是指以网络为犯罪工具或犯罪对象,实施危害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的犯罪行为。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把网络犯罪作为计算机犯罪的一部分进行介绍,可以说,计算机犯罪是由计算机犯罪发展而来,但并不等同于计算机犯罪。
2.网络犯罪的特点
网络犯罪作为一种新兴的高科技手段的信息犯罪,这类犯罪具有五个基本特征:
(1)犯罪实施中使用了计算机、网络技术等信息技术或者特性,尤其是网络技术对犯罪的实施、完成起了决定性作用。即在犯罪过程中计算机、网络等信息技术对于犯罪的事实、完成是必不可少的。
(2)网络犯罪严重危害社会信息安全。网络犯罪危害信息安全主要是危害信息的处理、储存等的安全。
(3)网络犯罪具有危害扩散性。网络犯罪在其危害领域、危害对象、危害结果都具有广泛性。
(4)网络犯罪的空间的虚拟性。网络空间是看不见的,网络上的交流是通过一种数字化的形式进行完成,这就导致了网络犯罪在空间上具有虚拟性,其通过虚拟空间进行犯罪,一般都会跨越一定距离甚至跨越国界进行犯罪,且往往犯罪行为地与结果地不是同一个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