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社会保险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一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涉及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6月9日上午,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杨乔良先生做客,就网友关心的社保问题进行现场交流。
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而设立的,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制度。
·跨统筹区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如何享受养老金
跨统筹区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一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在锡退休后异地养老的如何享受医保
长期异地居住人员需办理异地安置就医手续,在异地的医疗费用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办理手续时需要选择居住地的三家不同等级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经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确认,最后到我们社保中心各办事处办理登记审核手续。
[导读]:《社会保险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一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涉及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6月9日上午,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杨乔良先生做客,就网友关心的社保问题进行现场交流。
如果是养老金异地发放人员,医保的个人账户也可以进行货币化发放,每年年初一次性发放至领取养老金的银行卡上。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后,在异地自己选定的医疗机构看病的医疗费用目前仍需要回无锡报销,当年医疗费用报销截止时间为次年的3月底。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10年我们已基本实现与全省12各地级市联网结算,但限于技术原因,只能实现住院医疗费用实时划卡结算。
今年,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已完成,我们正在积极推进与省内其他城市(包括江阴、宜兴)的异地就医实时联网结算。到那时,居住在南京的退休人员,办理完异地就医手续后,在南京就能像在无锡一样,划卡就医了。
·工伤死亡待遇大幅提高
2011年1月1日起,单位职工因工死亡,认定为工亡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市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3552=21312元);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由原规定的60个月市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3552=213120元),调整为20倍的上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照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计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382180元,比原标准要增加169060元,大幅度提高了工亡职工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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