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如何规定控股股东的数量;出资额或者持股比例低于50%,但其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者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控股分类
绝对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持有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可以绝对保证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和运作
相对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低于50%,但可以仍决定子公司的高级管理层和运营。一般是第一大股东持股50%以下,或受其他股东委托拥有最多表决权。实际控制人是指不是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公司行为的人。
大股东是指拥有最大股份的股东,是指与其他股东相比,拥有最大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必须是大股东,但大股东不一定是控股股东。比如万科的大股东是华润集团,但其持股比例只有17%左右,并非控股股东。控股股东能够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控股股东需要规范以下行为:
(1)控股股东应确保社会职能的分离,剥离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机构、福利机构及其设施不允许进入或加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对其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严格依法行使投资者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损害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利益。控股股东提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四)控股股东不得对股东大会的人事选举决议和董事会的人事任命决议办理审批手续;不得超越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范围任免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五)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决策,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依法作出。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依法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权益。(六)控股股东与股份有限公司实行人、资、财、机、业分离,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第二,大股东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保护小股东的权益。一是行使股东对公司账簿的知情权和查阅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帐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说明查阅目的。公司有合理理由认为股东查阅会计帐簿的目的不正当,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书面请求。公司拒绝检查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检查。第三十九条股东大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举行。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措施三:行使监事职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检查公司财务状况;提议罢免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第一百五十一条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的,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回避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上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拒不起诉的,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案情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公司利益受到无法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公司提起诉讼,公司的利益应当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是行使股东解散权,提起诉讼解散公司。公司法第18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简称《公司法解释》)规定,10%以上的股东可以提起诉讼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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