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年作家孙某为了维护《富人秀》的著作权,将上海现代人剧社推上了被告席。日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孙末最终获赔1.5万元。
2006年3月1日,孙某与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签订《图书出版合同》,出版她写的《富人秀》一书并约定了5年有效期。此后,因认为上海现代人剧社排演的话剧《上流社会的腔调》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孙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后一审法院以上海现代人剧社某经孙某许可擅自在该社演出的《上流社会的腔调》话剧中使用孙某《富人秀》等短文为由,判决上海现代人剧社赔偿孙某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5万元。孙某觉得赔偿金额低了,于是,她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了上诉。
上海二中院经审理后查明,一审法院酌情确定的经济损失赔偿金额并无不当。故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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