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完成房屋交付事宜的情况下,购房者可考虑以下策略以维护自身权益:向开发商寄发明确无误且有据可依的书面催告函,明确与开发商就合同最终履约期限达成共识,并促使开发商尽快履行该合同项下之义务;若在发送催告函后三个月内仍然无法获得妥善解决方案,那么,购房者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使法定解除合同权利,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以填补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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