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其目的在于使那些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义务但无法实际履行赡养义务的孤寡老人,以及无独立生活能力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的证明、材料:
一、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
二、遗赠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其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三、扶养人是集体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应提交受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四、财产所有权证明和遗赠财产清单。
五、扶养人已婚的,应提交配偶同意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书面意见。
六、遗赠扶养协议书文本。
七、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遗赠抚养协议的条件
(一)受遗赠人须为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外的人,且在遗赠人的遗嘱生效时生存之人;
(二)受遗赠人须未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赠人须有遗嘱能力;
(四)遗赠人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五)遗赠人的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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