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描述了对于轻伤害审查起诉的证据不够充分的案件,若证据不足以进行起诉,处理方式为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次数不得超过两次。若人民检察院在二次补充侦查后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则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轻伤害审查起诉的证据不够充分的案件,若证据不足以进行起诉,处理方式为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次数不得超过两次。若人民检察院在二次补充侦查后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则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轻伤案件补充侦查规定
轻伤案件补充侦查规定是针对涉及轻微伤人案件的侦查程序和司法实践而制定的规定。该规定旨在规范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确保案件依法及时、公正、公开地处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根据该规定,对于涉嫌轻微伤人案件,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可以进行补充侦查,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首先,公安机关必须收集充分的证据,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次,公安机关必须依法处理案件,不能滥用职权或刑讯逼供。最后,人民检察院必须依法审查案件,确保案件符合起诉条件,并依法提起公诉。
轻伤案件补充侦查规定对于保障案件依法处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提醒司法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中,必须依法行事,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公正、及时、公开地处理。
轻伤案件补充侦查规定对于保障案件依法处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提醒司法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中,必须依法行事,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公正、及时、公开地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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