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做好做坏奖罚分明。本市日前出台《上海市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和《上海市公务员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其中规定:连续两个年度考核被定为不称职公务员,将被辞退。但对功绩卓著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将分别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或者模范公务员、模范公务员集体等荣誉称号。
据悉,考核实施细则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出现以下情况的公务员,将被定为不称职公务员: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存在严重不廉洁问题。不称职公务员,将会受到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等处理。
如果公务员思想政治素质一般,或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或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要么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或者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将被定为基本称职公务员。基本称职公务员将受到诫勉谈话,限期改进;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等处理。
此次出台的奖励实施细则,对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的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五种情形。公务员、公务员集体有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等情形之一的公务员,将给予奖励。功绩卓著的公务员将被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或模范公务员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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