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之间股权转让不需要股东会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权是股东的私有财产权。根据上述规定,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不需要其他股东的同意或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完全自由转让。股东会无需决议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根据上述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只需经其他股东一半以上同意。这里的一半以上是指人数,而不是表决权。
自然人股东之间股权转让涉税问题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转让注册资本额-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有关税费)原股东持股比例。
一、原股东根据持股比例对股权转让收入、债权债务进行分配:应纳税所得额=原股东分配取得股权转让收入+原股东清收公司债权收入-原股东承担公司债务支出-原股东向公司投资成本。原股东承担的债务不包括应付未付股东的利润。
二、转让股权取得违约金如何交纳个人所得税。《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6号)规定,股权成功转让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个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取得所得的转让方个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如果股权没有转让成功,取得的违约金收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收回转让的股权分两种情形交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30号)第一条规定,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即按两次股权转让行为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条规定,股权转让合同未履行完毕,因执行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裁决、停止执行原股权转让合同,并原价收回已转让股权,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转让改组改制企业的量化资产股权个人所得税的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60号)规定,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但个人将股权转让时,应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而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注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想集团改制员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832号)中有关国税发[2000]60号文规定适用范围进行了解释:
一是暂缓征税的前提是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
二是暂缓征税的分配方式,是在企业改制时将企业的所有资产一次量化给职工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文1.5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