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安置房转让协议是有效的吗
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
1.若安置房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此时合同有效,但是此类安置房的产权证往往还未发放,或是政策规定在几年内不得转让,因此虽然合同有效,但是此类安置房不能即刻进行交付登记;
2.若该安置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地,转让协议有效,但是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需要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缴纳土地出让金才可办理过户登记;
3.若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此种情况下,若购房人非该集体内部人员,该转让协议无效。(部分试点地区可以转让、流转)
二、安置房转让协议书受法律保护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安置房转让协议是依法成立的,就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是具有约束力的,受我国法律的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买卖安置房协议怎么写
买卖安置房协议应写明买卖双方和安置房的基本信息;安置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质量标准承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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