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安全高于一切原则
2、政治领导与政策指导原则
3、公开与保密相结合原则
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
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是:
1.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权利原则:
(1)获得政府信息是公民的权利,提供政府信息是政府的义务;
(2)权利原则还包含着对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各种权利进行平衡的内容。
2.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公开原则:
(1)说明申请人向政府机构申请获得所需信息时,无需说明理由,政府应该依法提供;
(2)行政公开主要通过旁听、报道与转播、刊载、查阅等方式实现,政府信息公开也离不开这些方式。
3.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平等原则:
(1)指人人具有平等的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2)平等原则得到落实,需要平等原则的程序化。
二、行政处罚的原则及措施
行政处罚适用原则具体如下:(一)处罚法定原则;(二)处罚公正、公开原则;(三)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四)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五)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原则;(六)救济原则;(七)处罚追究实效原则。
三、海事行政处罚法定原则有哪些
1、法定原则。包含三方面的基本要求:一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依据,没有法定依据不能行政处罚;二是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三是行政机关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即无效。
2、公正、公开原则。公正原则要求行政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中的自由裁决权,保证行政处罚的合理性;公开原则要求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的过程和结果必须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开、开放、以接受社会的民主监督,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4、无救济即无处罚原则。行政机关给予行为人行政处罚,必须为其提供救济途径,否则,就不应对其实施处罚。例如受到行政处罚的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申请复议、向法院起诉、请求行政赔偿等,就属于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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