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调岗劳动者不接受被辞退是否有赔偿
时间:2024-04-24 11:16:19 27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不接受调岗被辞退是否有赔偿,要看单位调岗是否合法。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一)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二)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四)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如用人单位的调岗行为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同时,在调岗行为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工作安排、旷工等为由作出辞退行为,将被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单位应当支付相当于经济补偿金二倍赔偿金。

劳动者有权要求企业严格履行劳动合同,不得随意调薪调岗,但用人单位有权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在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劳动者进行合理调整工作岗位。

什么是合理调岗呢?我们可以通过以下三方面综合判断:

1、是否就调岗形成合意。劳动合同中虽对调岗问题未作明确约定,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在不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前提下进行调岗,劳动者不得无理由拒绝,即征得劳动者同意并非调岗的必要条件。

2、用人单位调岗客观上是否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用人单位不得基于报复、逼迫离职等不良动机滥用调岗权,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3、用人单位调岗是否为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所必须。用人单位调岗因处于经营或业务发展需要,符合资源优化配置的市场规律和要求。

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对劳动者可以进行合理调岗,如劳动者对调整工作岗位有异议,应当采用协商的方式解决,而不应当以消极怠工的方式进行抑制或对抗,如果劳动者拒不到新的工作岗位报到,按照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确属严重违纪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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