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诉讼费用支付方式的规定,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需要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向法院支付申请费的1/3。有关法律、法规第十三条受理案件的费用,分别按照下列标准支付:(一)财产案件按照诉讼请求的数额或者价格,按照下列比例支付:1;
2。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按2.5%支付;
3。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按2%支付;
4。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按1.5%支付;
5。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按1%缴纳;
6。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按0.9%支付;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按0.8%支付;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按0.7%支付;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按0.6%支付;
10。超过2000万元部分按0.5%支付。第十四条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缴纳:
(三)依法申请支付指令的,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三分之一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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