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程序的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应当支付并向法院支付的民事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监督程序是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有条件的支付令,要求债务人支付一定数额的款项或证券,以督促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则付款令将可强制执行。依法申请支付令的,应当按照财产的三分之一支付案件受理费标准。
I.监督程序中的诉讼费用负担
债务人对监督程序无异议的,申请费由债务人承担。债务人对监督程序提出异议,导致监督程序终止的,申请费由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单独提起诉讼的,申请费可以计入诉讼请求中。
(1)申请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2)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申请保全的诉讼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如果申请人提起诉讼,申请费用可以包括在诉讼请求中。四、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确定仲裁协议有效性的诉讼费用负担
撤销仲裁裁决或确定仲裁协议有效性的申请费用应由法院确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另有异议的,不得仅就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起上诉,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院长申请复议。复议决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决定的诉讼费用计算不服的,可以请求作出复议决定的人民法院复议。如果计算确实错误,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更正
监督程序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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