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的几个问题处理的通知
时间:2023-04-24 08:03:07 36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相关纳税人:

现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的几个问题处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存在地区税率差的总分支机构问题,需按以下规定执行。(另省局通知:稍后将专门发布适用于存在地区税率差的总机构适用的电子申报表,解除主表27行=25行×26行限制,故该部分企业暂不要采用现行申报表申报;存在地区税率差的总分支机构采取门前申报(纸质申报和盘报),不接收网报。)

1、存在地区税率差的总分支机构预缴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21号)第二条规定,预缴时,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因素及其权重,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再分别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后加总计算出企业的应纳所得税总额。再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因素(2009年1-6月为2007年度三因素,2009年7-12月为2008年度三因素)及其权重,向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摊就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上述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对于2009年第一季度已经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规定的计算方法分配预缴了所得税的,如何调整待请示上级后再明确。

2、存在地区税率差的总分支机构汇缴问题。国税函[2009]221号规定,汇缴时,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应按上述方法并采用各分支机构汇算清缴所属年度的三因素计算确定。即进行2008年度汇缴时,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各分支机构2008年度的三因素及其权重,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再分别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后加总计算出企业的应纳所得税总额,减除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总机构本部交纳税款以及通过分配表方式分配给各分支机构税款之和),得出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统一由总机构申报缴纳。

二、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近期总局发布的部分涉及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文件增加、修改了粤国税发【2009】66号文规定的下列所得税优惠要求报备的一些资料,省局正在对这些资料完善系统。市局对相关文件梳理后,现要求对已报备的下列所得税优惠,纳税人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2009〕6号)要求报送资料的基础上,于5月25日前向主管管理分局补充报送相关资料,如果省局转发总局文件时有进一步具体的报送资料和报送时间要求,以最新要求为准。

1、高新技术企业。已按照简易备案处理的高新技术企业,待省局大集中系统完成修改后,要将系统内已处理的简易备案修改为登记备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规定,补充报送以下资料:

(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

(二)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见附件);

(三)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

(四)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以上资料的计算、填报口径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

2、根据《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规定,企业确需对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方法的,补充报送以下资料:

(一)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二)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

(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规定,企业发生技术转让,补充报送资料如下:

(一)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1、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2、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3、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二)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1.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

2.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

3.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点规定,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四、对于企业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额在本年抵减问题(即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第41行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额在本年抵减额),经请示省局明确,纳税人进行税额抵减不能自行填写,需到主管管理分局办理退税(抵缴)事项。

五、省局通知:据了解,今年的汇缴期将不会延长。因此请尚未年度申报的纳税人尽早进行申报。

珠海市地税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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