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协议离婚为例,军人离婚需要的条件是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夫妻已签订离婚协议并对子女抚养等事项协议一致;双方是自愿离婚的,在登记离婚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军人可以离婚,军人要跟配偶解除婚姻关系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非军人起诉军人离婚条件
其中一名士兵是非军人的,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均为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被告所在地团级以上单位住所不一致的,由两地法院管辖。如果其中一名士兵是平民,非军事人员对军事人员提起的离婚诉讼不适用上述特别规定,但仍适用一般地区管辖权的规定,即,被告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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