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受理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3-05-24 20:46:46 33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秦皇岛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受理条件有哪些

1.举办设立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400人,开设专业不少于3个;

2.举办设立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学校的,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200人,开设专业不少于2个。

3.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办学经费来源。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投入办学的固定资产应达到10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前培训的,投入办学的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

二、秦皇岛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办理材料

1.单位办学应出具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

3.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4.学校章程、拟办民办培训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拟任校长、财会人员、职工的身份、学历、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份

5.满足教学和实操培训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加盖单位公章)

三、秦皇岛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单位提出申请报告并报送有关证明材料;

(2)受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服务大厅进行受理;

(3)审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进行审查;

(4)送达: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文批准颁发办学许可证

四、秦皇岛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办理依据(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80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

第十一条:……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五十五条: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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