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家口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依据文号:主席令第80号,2018年12月29日第三次修正;条款号:
第十二条;条款内容: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条款内容: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审批机关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应当说明理由。
二、张家口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办理条件
(1)正式设立申请书(含《河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申报表》);
(2)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3)学校场地、设施设备有效证明文件;
(4)校长及主要负责人、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
(5)学校管理制度,教材、培训计划。
三、张家口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办理材料
1.学校管理制度,教材、培训计划
2.验资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4.正式设立申请书(含《河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申报表》)
5.场地及设施设备证明材料
6.校长及主要负责人、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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