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资证明是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等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发行的证明资金的真实性文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必须由法定验资机构发行验资证明书,验资机构发行的验资证明书是显示公司注册资本金额的合法证明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法定验资机构是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具体由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和在审计师事务所工作的依法认定为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注册审计师负责。验资制度分析自1983年开始,我国对股权投资实行验资。根据现行法律,所有权投资必须由注册会计师验证,后者必须根据书面验资报告书证明其真实性的公司根据验资报告书上记载的金额向注册机构申报和注册资本金额,这就是所谓的验资。与出资是否真实有利害关系的人士为股东和债权人,验资制度的初衷显然是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债权转股权的验资证明应当包含什么内容
根据《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的相关规定,债权转股权的验资证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权的基本情况,包括债权发生时间及原因、合同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合同标的、债权对应义务的履行情况;
(二)债权的评估情况,包括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报告的文号、评估基准日、评估值;
(三)债权转股权的完成情况,包括已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债权人免除公司对应债务、公司相关会计处理;
(四)债权转股权依法须报经批准的,其批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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