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交易的招标可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2.具有特定的社会、公益建设条件或其他综合目标以及土地用途有严格限制,可能仅少数单位或个人有受让意向的,可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3.采用招标方式进行土地交易的,投标人少于三人的,招标结果无效,4.招标人应当至少在投标截止日前20日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招标书。5.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标书。
国有土地出让的期限: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四十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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