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土地拍卖出让的程序
国有土地拍卖出让的程序如下:
1.拍卖土地使用权,应发布拍卖公告,拍卖公告应在拍卖开始前20日发布。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补充或撤回公告的,按本规则第条规定处理,并在拍卖日不少于3日前告知当事人。
2.拍卖公告发出后,竞买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拍卖人提出书面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并提交相关的材料,按公告告知可以邮寄竞买申请文件的,竞买人应当挂号邮寄,并且以竞买申请截止日前拍卖人收到为有效。
3.拍卖人收到竞买申请书后3日内向合格者发出通知书和拍卖文件及有关材料,对不符合竞买资格的,拍卖人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竞买意向人。
4.发出拍卖文件后,拍卖人不得随意变更其内容,并对要约内容承担责任。竞买人应当对竞买申请书的承诺承担责任。
二、国有土地拍卖出让确认书的内容
国有土地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拍卖人、竞得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2.拍卖标的;
3.拍卖在效时间、地点及价款;
4.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时间、地点;
5.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6.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三、国有土地拍卖出让应提交的材料
国有土地拍卖出让应提交的材料有: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证明;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影印件;
4.资信证明;
5.委托竞买,应当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6.拍卖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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