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异议期是多久?
商标异议的时间:
1、异议期为3个月,自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计算,至注册公告的前一天。商标异议答辩的期限是30天,自收到答辩通知书之日起计算。
2、证据在提出异议申请时不能提交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声明,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证据。
二、商标异议流程是怎样的?
1、提出异议
填写《商标异议书》,写明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提出异议的理由
2、通知答辩
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
3、作出裁定
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裁定。
4、送达裁定书
商标局在作出异议裁定后要将异议裁定书寄给异议人与被异议人。
异议裁定有两种结果:
(1)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后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
(2)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
5、复审
异议当事人中任何一方对异议裁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异议裁定通知书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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