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关担保人的什么财产和权利可以担保
1、海关事务的担保人,其人民币、可自由兑换货币;
2、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单等财产和财产权利,可以用于担保。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六十八条担保人可以以下列财产、权利提供担保:
(1)人民币、可自由兑换货币;
(2)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单;
(3)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保函;
(4)海关依法认可的其他财产、权利。
二、可以担保的货物有哪些
根据现行的海关关于进出口货物申请担保的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经海关审核同意,可接受担保申请:
(一)暂时进出口货物;
(二)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已领取了进出口许可证件,因故不能及时提供的;
(三)进出口货物不能在报关时交验有关单证(如发票、合同、装箱清单等),而货物已运抵口岸,亟待提取或发运,要求海关先放行货物,后补交有关单证的;
(四)正在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而货物已运抵口岸,亟待提取或发运,要求海关缓办进出口纳税手续的;
(五)经海关同意,将海关未放行的货物暂时存放于海关监管区之外的场所的;(六)因特殊情况经海关总署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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