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海关保护方式的不同,提供担保方式与担保金数额也不同:
1、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海关保护第一种情形: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海关提供相当于货物价值的担保。
2、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海关保护第二种情形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犯备案知识产权嫌疑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向海关提供担保:
(一)货物价值不足人民币2万元的,提供相当于货物价值的担保;
(二)货物价值为人民币2万至20万元的,提供相当于货物价值50%的担保,但担保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2万元;
(三)货物价值超过人民币20万元的,提供人民币10万元的担保。
经海关同意,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向海关提供总担保。总担保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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