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制度不仅是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需要,也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当今世界主要发达国家,或通过签订竞业禁止合同,或通过立法和司法判例等手段,保护雇主的商业秘密和正当竞争,约束雇员不得从事不利于雇主的竞争业务。我国在相关法律中规定竞业禁止。
一、竞业限制大概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适用竞业限制应该满足以下条件:第一、员工必须是原企业的关键人员,即掌握了解商业秘密的人员。关键人员应包括:(1)是企业的技术人员,具体是技术研制、开发、利用人员;(2)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是董事、总监、经理等;(3)是其他人员,如办公室主任、部门经理、档案管理人员等。第二、新企业与原企业必须是同类且具有竞争关系。只生产经营同类产品而没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不形成竞业禁止的前提条件。
二、股东有有法定利益和法定竞业限制吗
股东一般是没有法定竞业限制义务的,但若是股东是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则负有法定的竞业禁止义务。首先明确竞业禁止和竞业限制是不同的,竞业禁止是法定义务,取决于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竞业限制是约定的义务,取决于合同各方的约定,竞业禁止的对象主要限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竞业限制的对象为负有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亦可包括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竞业协议是一式两份吗
竞业协议一式两份。竞业协议是竞业禁止协议,其有以下生效条件:
1、雇主必须给予雇员合理的经济补偿;
2、竞业禁止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3、竞业禁止合同应明确竞业限制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
4、竞业禁止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在协议中明确约定竞业限制义务的时间、限带蝴具体业务范围、地域范围以及补偿数额、支付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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