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协议中押金的实际意义和作用
时间:2023-07-01 15:05:19 47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房屋租赁协议中,押金的效力一般是作为主合同中的从合同,而合同的效力是自交付押金时产生法律效力。当承租人没有交付押金时,应视为押金合同未生效,出租人不得诉请法院要求承租人交付押金,并且押金的目的在于担保承租人因租赁所产生的债务履行。所以押金的效力在于抵押保证,即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如承租人没有造成房屋的损坏等应当扣减的债务,出租人应将押金退还给承租人。

租赁房屋中介可以扣租房押金吗?

租赁房屋时,若是遇到房屋中介,那么可能会绕过出租人,直接跟房屋中介签合同、交租金,并且退租时,发现退租的房间有损坏等违反租房约定的情况,房屋中介可能会扣租房押金。但是,承租人以为中介没有这个权利,就容易引起争执。

首先,租赁房屋时,若是出租人委托了租房中介,那么发现房屋受有损坏,并且违反租房合同约定,租房中介也可以扣租房押金。

其次,租房中介扣租房押金时,要在以下情况中:

1、承租人未按约定时间退租

一般地,租房合同中会对承租时间做约定,租房应交纳的租金也是根据承租时间收取。

所以,如果到了退租时间,未经出租人或是房屋中介同意,承租人不按照合同约定退租,对方就有权不经承租人同意扣押租金。

2、承租人未定期上交租金

租房期间,交纳租金是承租人的基本义务,并且要按约定的缴纳方式、缴纳数额、时间和地点缴纳租金。

超过缴纳期限仍未缴纳的,出租人或房屋中介即有权从押金里面扣取承租人应当缴纳的租金。

3、承租人损坏属于出租屋内物品

承租人在租房期间应该爱护屋内设施,保护其不被自己或他人破坏,如果房间物品遭到毁损,应当进行赔偿。

租房合同期满承租人未做赔偿的,出租人或是房屋中介有权扣押租金。

最后,在实际中,因为房屋中介的参与,其实承租人与出租人的信息交流不畅通,特别是有些房屋中介假借出租人的名义,对承租人乱收租房押金。若是因此遭受有重大损失的,可以在必要时去法院起诉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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