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大致可以分为三个特点。曹*海说,侵权纠纷主体多元化是一个特点。过去,摄影作品的著作权纠纷多由个人出于艺术保护目的提起,被告多为出版摄影作品的报刊杂志。随着摄影产业的日益工业化,除了个人,还有摄影公司起诉侵犯摄影作品著作权。被告人中,有邮政公司在明信片、邮票上印制作品,有电信公司在知识产权卡上印制作品,也有企业将其作为标志使用,社会关注度高是另一个特点。曹*海分析认为,摄影作品侵权纠纷当事人的文化和知识水平相对较高。当事人多为社会名流或企业,如**仁爱楼、**太白企业、海外旅行社等,社会各界对涉案纠纷较为关注。新闻媒体往往争相报道,容易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例如,在罗诉。重庆某房地产公司,重庆市摄影家协会副主席等30余名摄影家参加了庭审
此外,摄影作品著作权纠纷调解撤诉率高,原告胜诉率高。据统计,2010年审结的20件案件中,调解撤诉18件,判决撤诉2件,调解撤诉率90%。在2006年至2010年审理的43起摄影作品著作权案件中,原告胜诉30起,占判决的6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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