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会认定是分居的情况:
1、仍处在同一屋檐下,法院难认定是分居。
2、夫妻异地分居,不一定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有的夫妻因为就业等原因并不在一个地方生活,所以地理意义上的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说的分居,必须要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的书信等书证和其他证据来证明。
一、分居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1、一方居委开具的一方居住证明;
2、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3、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4、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递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5、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6、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二、什么材料可以成为分居证据
可以成为分居证据的材料: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
三、关于离婚分居案件的裁判标准
目前法院认定的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因夫妻不和而分居,彼此不履行夫妻义务。但是如果夫妻异地居住不和谐,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但是必须有信件和其他证据来证明这一分歧。至于如何识别这个问题,我们应该具体看一下分开的原因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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