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清算中债权人怎样主张自己债权
1、公司在清算过程中,债权人可以在接到债权申报通知起30日内,提供相应材料,向清算组如实申报债权。
2、公司在清算过程中,债权人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供相应材料,向清算组如实申报债权。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二、公司清算组如何进行清算
1、根据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应当自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将公司的财产方用于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2、法律依据:《公司法》
(1)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2)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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