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举合法合规。期房所签署的乃是预售合同。所谓“期房”,是指房地产开发商自其成功获取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直至最终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为止,在此时间段内所销售的商品房均可被定义为期房。因此,对于想在此阶段购房的业主来说,他们必须签署预售合同以确保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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