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8小时视同工伤,是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作出的规定,而不是对工伤作出的规定。
工伤与视同工伤二者的属性是不同的。工伤的根本特点在于三工:工作时间内、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其核心点是伤害由工作原因造成的,而视同工伤则不具备这一特点。
由此可见,现在许多人将48小时的视同工伤规定与工伤混为一谈,动辄就说抢救超48小时不算工伤工伤48小时限制,这是不准确的。
2、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之所以作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视同工伤的规定,是考虑了此类突发疾病可能与工作劳累、工作紧张等因素有关,是将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由工作原因造成的伤害,扩大到了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的情形,是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原则。之所以规定48小时的限制,主要是考虑了重症疾病的有效抢救时间一般在48小时以内。
一、抢救超48小时算不算工伤
1、抢救超48小时死亡的,一般不算工伤。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认定为工伤。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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