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转让合同有以下这些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
(三)房地产座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
(四)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
(五)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
(六)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
(七)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房屋买卖合同必备的内容有哪些?
房屋买卖合同的必备内容有以下这些:(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房屋转让合同应当载明什么内容
房地产转让合同包括房地产的买卖合同、交换合同、抵债合同和赠与合同,这些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1、转让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房地产的座落地点、面积、四至范围;
3、土地所有权性质;
4、土地使用权获得方式和使用期限;
5、房地产的规划使用性质;
6、房屋的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以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
7、房地产转让的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
8、房地产交付日期;
9、违约责任;
10、争议的解决方式;
11、转让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房地产交换合同除符合前款规定外,应当载明交换的价格差额;房地产抵债合同除符合前款规定外,应当载明抵冲的债务及其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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