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要旨:利用支付服务公司的系统技术漏洞,以该公司明确禁止的信用卡转账还信用卡的方式套取商业银行特别巨大资金用于个人存款、偿还债务和个人消费,且发卡行并未催收,行为人的犯罪对象也非信用卡限额,对该行为应定盗窃罪而非信用卡诈骗罪。
使用手机木马程序盗取他人支付宝账户信息及资金的构成盗窃罪
案例要旨:被告人虚构买家的身份,诱骗淘宝卖家使用手机接收并安装其发送的伪装成购买货物图片的木马病毒,截获并转移对方手机短信,从而获得对方的验证码,进而对被害人的支付宝账户进行密码重设等操控后,盗走被害人账户及关联银行卡内资金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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