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证明书一般由区县级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发行,当初发行该证明书时,也有行政审查过程,有可查询的文件。如果这个证明书丢损坏的话,可以拿着有效的身份证明书向原发行机构申请再发行。一般各地对于补发这类证书,都需要先登报声明原证丢失或损毁作废,在公告期满后,由核发机关审查予以补发,收取少量工本费。该程序大致如此,具体处理时,各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请向当地县物业管理部门咨询工作流程。
房产证补办流程是什么
房产证挂失补办的流程如下:
(1)由房屋的产权人写一份申请书,写明自己产权证丢失的原因、经过、丢失的时间、地点等相关内容,产权人要签字盖章,并由产权人的单位盖章。
(2)产权人要带着已经签字盖章之后的申请书来到各区县的房地局原来产权证的发放机关来办理相关具体事宜。由原来发证机关开介绍信,在当地报刊上登记遗失声明。
(3)声明已经见报之后,产权人要带着刊登了声明的报纸、遗失人所写的具结、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原发证机关领取产权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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