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洛阳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的条件不少,个人具有洛阳市中心城区居民户口,且已满3年,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市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及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含房改房、集资房、商品房、自建房、私有住房、公寓、被拆迁房屋等),宅基地面积不超过人均20平方米,注意拥有商业用房的家庭不得申请,如果是未婚青年,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还有年龄的特殊规定,年龄需满28周岁。
太原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一)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居民户口;
(二)家庭年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三)无房和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统计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市政府引进人才、残疾人、烈军属、城市重点工程拆迁居民、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承租市直管公有住房或廉租住房的住房腾退租住房的,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
申请太原经济适用房的资料?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8、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综合上面所说的,申请经济适用房是必须要符合条件的,因为经济适用房是专门来针对于贫困一点的人群,因此对于太原市的人们就要清楚太原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哪些?只要是符合当地的政策要求,都是可以进行申请的。
《洛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认购条件》(洛住保〔2019〕4号)
1.具有洛阳市中心城区居民户口,且已满3年。
2.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市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3.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含房改房、集资房、商品房、自建房、私有住房、公寓、被拆迁房屋等),宅基地面积不超过人均20平方米;拥有商业用房的家庭不得申请。
4.未婚青年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年龄需满28周岁。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1)申请家庭(或个人)名下家庭私用车辆限一辆,购买价格不超十万。
(2)申请家庭(或个人)名下无注册公司,无个体工商注册。
(3)申请家庭成员为企业法人、出资人、股东不得申请经济适用房;占有企业股份并担任董事、监事等岗位的,不得申请经济适用房。
(4)达到退休年龄老人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将法定赡养人家庭条件合并审核,符合申购条件方可申请。
(5)离婚家庭人员离婚前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标准的不得申请;离婚前家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标准的,限一方申请经济适用房,若另一方申请需满2年后方可申请。
(6)申请人或其配偶为二级以上肢体残疾人(其他二级以上残疾人应取得残疾证两年以上),且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可予以优先保障。
6.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7.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8.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再购买其他住房的,必须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退出手续,或者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完全产权。
以下情况的家庭,不得申请:
1.申请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之日前1年内,因出售、赠予、拆迁等原因,将家庭或个人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他人的,仍计算为原住房面积,与现有房产合并计算后超出人均20平方米的,不得申请。
2.对拆迁房屋,被拆迁房屋面积超过人均20平方米,不得申请。
3.购买车辆超过十万元的,车辆过户后不满1年的,不得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4.申请家庭成员注册公司,注销后不满1年的,不得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5.原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成员中的未婚子女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6.已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次申请。
7.已享受房改、集资建房政策,且房改房、集资房面积超过人均20平方米,不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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