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继承人均须集体前往进行遗产公证事宜之后,紧接着便可向房地产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房产产权转让的相关手续。
详细的办理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在遗产继承的过程中,必须先行至涉及被继承人房产之公证机构完成遗产继承公证书的签署工作,随后方能接着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续行房产继承手续。
其次,为了顺利进行继承公证的程序,时需携带以下两份证明文件以及两个有效证明证件:
第
一、到被继承人所在之派出所申请开具其离世的权威性证明报告;第
二、至被继承人生前供职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或行政村委员会)申请开具相应的继承权证明报告;第
三、提供继承人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第^四、提供被继承之房产的房产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第^五、如若涉及遗嘱继承情况,则还需提供被继承人生前遗留的遗嘱。
接下来,当您重新回到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房产继承事务时,必须准备好以下四项材料:
第
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第
二、已经完成的遗产公证文件;第
三、提供继承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第^四、填写并提交《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于受理窗口领取)。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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