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老人遗产子女和孙子的分法是前者与其他继承人享有等份额的继承,后者不享有继承权,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协议的内容进行办理。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情形包括故意杀害继承人等。
一、继承老人遗产子女和孙子如何分
继承老人遗产子女和孙子的分法是:孙子和女儿的继承份额的法律规定是前者跟其他的继承人享有同等的份额,后者不享有继承权。父母过世后留有遗产的,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没有用遗嘱也没有遗嘱的,则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即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三、法定继承如何划分继承遗产的份额
法定继承划分继承遗产的份额如下: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继承人协商同意的可以对某一继承人多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n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n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n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n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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