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儿子三年前死于交通事故,我孙子当时只有三岁。从那以后,他一直和爷爷奶奶住在一起,每天上幼儿园的费用都由母亲承担。孙子3岁时,李叔叔为他办理了儿童保险,并指定自己为受益人。不久前,孙子因病猝死。之后,李叔叔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但保险公司拒绝了,因为李叔叔对孩子没有保险利益,引发了双方的纠纷。
专家回复(下一代亲属无保险利益):
本案中,李叔叔的孙子年幼,无民事行为能力。父亲去世后,母亲成了他唯一的合法监护人。孩子三岁以后,爷爷奶奶会照顾孩子,妈妈只支付日常开销。事实上,此时母亲已将监护责任全部委托给了爷爷奶奶,所以爷爷奶奶才是孩子的受托监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祖父属于下一代亲属,不存在保险利益关系,因此不能成为投保人。保险的首要条件是与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关系。如果是人寿保险,必须是直系亲属、父子、母子、夫妻。任何权利都应当以一定的实际利益为基础,权利应当反映权利人的权益,但监护的重点是保护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为了监护人自身的权益,因此监护在本质上不是一项权利,而是一项义务,即:,监护人不享有权益。在本案中,李叔叔作为受托监护人虽然有权为孩子投保,但由于他不享有权益,不能指定自己为受益人,保险金只能作为孩子的遗产。孩子的母亲作为第一继承人,保险应由母亲支付。
相关法律知识:
保险受益人,又称“保险金收受人”,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或约定的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有权要求保险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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