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是父母,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祖父母;
2、兄弟姐妹;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必须经未成年人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法定监护人,是指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人。
我国法律规定学生的义务有什么
一、我国法律规定学生的义务有什么
1、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我国法律规定学生的义务,具体如下: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四条
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二、学校的义务有哪些
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5、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依法接受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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