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双方协商一致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不算违约。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合同收回租赁房屋,承租人确实有其他房屋,租赁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未在合理期限内交付,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导致承租人无法达到房屋租赁的目的。
根据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2、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3、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租房合同解除后可以要求赔偿吗
租房合同解除后,承租人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吗在合同中,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则取决于当事人一方是否存在违约的情形,因此,房东在提前解除租房合同后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也需要视具体进行考虑。法律规定了房东提前解除租房合同的几种情形,如果房东解除合同时不符合这几种情形,那么可以认定房东的行为构成了违约,承租人可以向其要求赔偿。当然,如果房东是在法律规定下解除合同的,那么其行为就是合法的,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房东不能提前解除合同,否则就构成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换言之,只要是符合规定的情形,那么房东就可以提前解除租房合同,并且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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