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政府或者是其他单位对农民的土地进行征收的,必须赔偿相应的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助费等,并且如果是涉及被征地上的房屋拆迁的,还应当补偿相应的拆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对于被拆迁户的赔偿有产权调换赔偿、金钱赔偿以及二者结合的三种形式。
有关征地赔偿纠纷案件的证据有哪些
征地补偿款纠纷的证据主要包含:
1、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相关资料。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归属相关资料。
3、安置补助费的分配相关资料。主要针对失地农民和村集体产生的土地纠纷证据的问题,一旦产生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问题,应及时准确的收集以上资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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