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的,按照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至24个月的医疗期,规定具体如下:
1、实际工作不满十年的,在本单位工作不满五年的,有三个月;
2、工作五年以上的,有六个月;
3、实际工作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不满五年的,休六个月。
一、申请医疗期的流程具体如下:
1、员工向部门主管申请,请假数据交给部门助理;
2、部门助理将请假数据、员工厂牌送至保健组,由保健组初核通过后,由部门助理发医疗期提报电子文件至保健组邮箱;
3、部门助理完成离厂交接清单;
4、复职时,部门助理提前七个工作日发起复职单并通知员工做体检;
5、员工携复职申请单及体检资料至集团卫生部审核并签字,后交予保健组。
二、申请医疗期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院方的诊断证明;
2、医生开具的住院证明。
综上所述,企业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的,按照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至24个月的医疗期;规定,有实际工作不满十年的,在本单位工作不满五年的,有三个月;工作五年以上的,有六个月;实际工作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不满五年的,休六个月。部门助理将请假数据、员工厂牌送至保健组,由保健组初核通过后,由部门助理发医疗期提报电子文件至保健组邮箱,复职时,部门助理提前七个工作日发起复职单并通知员工做体检。
什么是医疗期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二条的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因此,劳动法中的医疗期是一段解雇保护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察,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规定: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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