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又称建设单位或业主;承包人是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又称承包单位、施工企业、施工人。
一、工程造价审定主体有谁
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一般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建设施工合同中约定,通常是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审价单位根据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对承包人提交的结算书进行审定。当然,发包人和承包人也可以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造价的审定单位,如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审定的单位;对工程造价争议又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指定具有司法工程造价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造价鉴定。
二、哪些情形属于非法分包
下列情形属于非法分包:
1、总承包商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约定,未经建设单位批准,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移交其他单位完成;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
4、分包商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重新分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三、发包人是什么意思
发包人一词常见于建筑工程领域,是一个与承包人相对的概念。承包人的概念指的是符合发包人条件并且被发包人所接受的当事人。而与之相对的是,发包人的定义是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或是取得该的当事人资格的继承人。一般发包人在建筑工程周期内主要负责为承包人提供相应的施工工程条件。并且在项目中主要承担检查、验收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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