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真实交易,但企业为他人开具或者让他人为自己开具项目、金额、数量等与真实交易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通过非法渠道让他人代开与真实供货人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介绍他人虚开。虽然介绍人并没有开具发票或者收受发票,但介绍人的撮合行为促成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介绍人同样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且介绍人最终是否收取介绍费用并不影响犯罪的认定。以上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虚开发票类犯罪。
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如何认定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借用别人公司开票如何处罚
借用别人公司开票属于非法代开发票的行为。为有效防范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我国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或者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违反规定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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