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提供线索立功的理由
时间:2023-07-14 23:50:18 38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提供的线索必须清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六条关于立功线索的查证程序和具体认定指出,立功线索应当内容具体、指向明确。《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也明确“据以立功的他人罪行材料应当指明具体犯罪事实”。因此,提供的线索应当清晰,不能抽象、模糊,才能起到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的作用。这也意味着犯罪分子主观上应当对线索指向的其他犯罪事实具有概括性认识,尽管这一认识并不要求十分精确。

(2)提供的线索客观上有助于侦破其他刑事案件。立功能够成为法定从宽情节,要求具有有效性结果。司法实践中,掌握的侦破标准通常是“事查清,人到案”。现行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并未沿用侦破这一概念,而是使用了“侦查终结”来表述。案件不同,重要线索表现形式和内容也不尽相同。如果提供的线索有助于侦查机关满足侦查终结的条件都可以理解为重要线索。

(3)提供线索的行为与案件得以侦破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掌握因果关系应当以提供线索时司法机关即可确定的犯罪事实为依据。如果司法机关通过继续侦查,掌握了其他犯罪事实,其他犯罪事实的侦破与犯罪分子的提供线索行为之间不宜认定具有因果关系,否则会导致立功的认定范围过于宽泛,有悖立法初衷。当然,如果提供的线索已为司法机关掌握,并以此使案件得以侦破,也不能构成立功。

如何认定为有立功表现或重大立功表现?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刑法》关于如何认定犯罪分子立功表现和重大立功表现规定的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为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中统一掌握立功表现和重大立功表现的认定,避免随意性,增加执法公正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2号】(以下简称《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对《刑法》规定的一般立功表现、重大立功表现进行了细化,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立功的表现形式更加多样化,《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对立功表现和重大立功表现的内容予以完善,详细列举了立功表现和重大立功表现的种种具体表现形式。

《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第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1、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2、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3、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4、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5、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

第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1、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4、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5、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6、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特别突出表现的;

7、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通过对比不难发现,《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增加了六种立功表现的情形,增加了一种重大立功表现的情形即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做出这样的规定,便于司法实践中法律的统一实施,可以准确的判断种种立功行为,限制法官过大的自由裁量权,维护法制的统一。

立功作为一项刑罚奖励制度,其目的是鼓励犯罪分子积极参与社会正义,积极寻求社会谅解,立功与其他刑法条文一起,在规定了哪些行为应该受到怎样的刑罚的同时,指出了一条怎样减轻处罚、获得社会谅解的赎罪之路,积极争取立功的机会,早日回归社会。因此在司法实务中,要从立法原意出发,结合社会实际,积极探索解决立功认定过程中的实际操作性问题,恰当的适用立功条款,引导犯罪分子回归道德、法律规范之中,同时形成揭露犯罪、发现犯罪、追究犯罪的良好风气,让罪犯直观的看到善恶奖惩的因果关系,从而建立一个遵纪守法、承担责任、崇尚正义的良好社会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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