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的确定,适用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主要是由法官通过以上因素去自由酌量,同时,应区别对待原则和适当限制原则。不同地区、不同的当事人、不同的影响范围、不同的案件性质,很难用一个标准来推行。
国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标准是什么
国家赔偿精神抚慰金没有特定的金额,而是根据实际情况衡量标准:在实施国家赔偿通过考虑以下因素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标准:
1、精神损害事实和严重后果的具体情况;
2、侵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过错程度;
3、侵权的手段、方式等具体情节;罪名、刑罚的轻重;
4、纠错的环节及过程;
5、赔偿请求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平均生活水平;
6、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7、其他应当考虑的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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