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丢失职工档案谁应该负担责任
单位丢失职工档案的一般是由用人单位担责。根据法律规定,实行档案综合管理的企业单位,档案综合管理部门应设专人管理职工档案。转递档案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五条
职工档案由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管理。实行档案综合管理的企业单位,档案综合管理部门应设专人管理职工档案。
第十九条
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1)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2)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见附件二)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
(3)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4)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二、企业把职工档案弄丢怎么办理退休手续
企业把职工档案弄丢了,办理退休手续按以下方法办理:
1.职工本人提供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档案补办并备案;
2.由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到该职工原始招工部门、市档案馆、用人单位属地档案馆或其他相关部门查找、复印以下职工档案要件:工龄确认表、工资验封卡、劳动合同、招工录用手续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上述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存档单位公章方能生效;
3.职工档案要件无法补齐的,由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社会保障基本信息记载的资料为根据,出具证明;
4.职工档案补办,实行劳动保障管理权限属地化认定原则,即经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材料齐全、内容属实的,由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劳动关系认定书。
三、职工档案是什么东西
职工档案是指企业劳动、人事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职工的依据。
职工档案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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