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档案丢失谁应负责处理
时间:2023-10-10 00:31:33 32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单位档案丢失谁应负责处理

单位档案丢失一般是由用人单位担责。根据法律规定,实行档案综合管理的企业单位,档案综合管理部门应设专人管理职工档案。转递档案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五条职工档案由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管理。实行档案综合管理的企业单位,档案综合管理部门应设专人管理职工档案。

根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九条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二)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见附件二)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

(三)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四)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二、档案丢失的后果

档案更多的作用体现在享受相关的人事、劳动、社会保障服务等方面,漠视档案,会给自己的职业生涯造成非常大的影响:

1.影响转正和计算工龄。

2.影响评职称和调工作。

3.影响到个人户籍档案。

4.影响留学人员缴社保。

三、单位以各种理由不给转档案怎么办

单位以各种理由不给转档案是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进行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 【扣押劳动者身份等证件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n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n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全文98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法律综合知识 最新知识
针对单位档案丢失谁应负责处理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单位档案丢失谁应负责处理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